我们总公司在山东,在深圳设了分公司,总公司近日已经公示了破除清算了,分公司也要一起走破产清算流程。按照劳动法和公司破产法,公司破产清算需要给与职员赔偿。
法院指定的委托管理人在做职工赔偿审计的时候,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深圳发布的城镇私营年平均工资 94215 元,折合月平均工资 7851 元,就是 7851 元 x3 倍上限来赔偿,但是劳动法定义的“社平工资”是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,但是在网络上查询不到深圳全口径的社平工资数据。
现在需要深圳官方的社平工资数据提交给管理人进行申诉,如果管理人拒绝申诉,后续就要走法院起诉。如果是起诉的话,是去山东法院那边起诉,还是深圳本地起诉?